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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要求美国ITC禁止17家侵害DVD相关专利的企业向美国出口
DATE 2007/04/11 印刷用网页

  【日经BP社报道】 东芝与美国东芝消费产品(Toshiba America Consumer Products)于美国时间2007年4月6日,以侵害东芝拥有的DVD相关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出了申请,要求经营DVD设备及相关产品的17家企业禁止向美国出口(发表资料,日文)。另外还于当天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这17家企业。

  东芝一直以单独的方式直接或通过“DVD6C Licensing Group”来提供DVD规格所需的专利。此次,对未经授权而生产及出口DVD播放器以及DVD录像机等的17家企业采取了法律措施。17家对象企业如下。

  金威格数码科技(GVG Digital Technology Holdings)、升冈电子(Star Light Electronics)、升冈国际(Starlight International Holdings)、升冈市场推广(Starlight Marketing,香港)、东力数码产品(Tonic Digital Products)、东力电子(Tonic Electronics)、东力实业控股(Tonic Industries Holdings)、东力科技(Tonic Technology,香港)、东力商贸发展(Tonic Trading Development)(以上为9家香港企业)、东莞金威格数码科技(Dongguan GVG Digital Technology)、东莞东力电子(Dongguan Tonic Electronics)、东莞新联数码科技(音译,Dongguan Xin Lian Digital Technology)、东力DVB市场推广(Tonic DVB Marketing)、东力科技(Tonic Technology,深圳)(以上为5家中国企业)、美国大宇电子(Daewoo Electronics America)、jWIN Electronics、Memcorp(以上为3家美国公司)。(记者:赤坂 麻实)

■日文原文
東芝,DVD関連特許侵害の17社について米国輸入差し止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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